溫州甌海突發塌陷,初步判斷為臨近地塊地下室基坑支護樁移位
9月10日中午11點左右,溫州市甌海區婁橋街道商匯路道路塌陷。塌陷路面位于商匯路的公交車站旁,幾十米長的路面已經開裂,公交站臺發生斷層,路面停車泊位的6輛汽車處在塌陷位置。所幸未造成人員傷亡。
中午,甌海中心區官方發情況說明:9月10日中午11點左右,商匯路道路塌陷。初步判斷為臨近地塊的社會投資商務大廈地下室基坑支護樁移位,造成道路塌陷,具體原因還在調查中。無人員損傷?,F場道路已封閉,市政管理單位已到場,相關部門和施工單位正在落實搶險措施。該道路將抓緊落實修復工程。
現場一位車主正是受損車輛之一,他告訴記者,早上九點他將車停在那里,辦完事回來時,看見圍起了警戒線,這才發現車子陷進去了。
目前,相關部門已在現場開展處置,對事故原因展開調查。此外,市燃氣公司已對該區域的燃氣管道關閉,具體恢復時間有待通知。 基坑整體坍塌,不親身經歷,不知其恐懼 ▼ 某工地約21米深的基坑崩塌,一起看下驚心動魄的瞬間!
深基坑施工安全生產管理要點
1、 臨邊防護
(1)基坑施工必須按要求進行,具體臨邊防護要求按“三寶四口”章節要求執行。
(2)開挖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還必須在欄桿式防護的基礎上加密目式安全網防護。
2、排水措施
(1)常見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集水明排、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型式單獨或組合使用。常用的地下水控制方法有明排水、井點降水、自流深井排水等。
(2)深基坑施工采用坑外降水的,必須有防止臨近建筑物危險沉降的措施。
3、坑邊荷載
(1)基坑、邊坡和基礎樁孔邊堆置各類建筑材料的,應按規定距離堆放;各類施工機械距基坑、邊坡和基礎樁孔邊的距離,應根據設備重量、基坑、邊坡和基礎樁的支護、土質情況確定,堆載不得超過設計規定。
(2)各類施工機械施工與基坑、邊坡的距離小于規定時,應對施工機械作業范圍內的基坑支護、地面等采取加固措施。
4、上下通道
(1)基坑作業時必須設置專供作業人員上下的通道,作業人員不得攀爬臨時設施。
(2)通道的設置,在結構上必須牢固可靠,數量、位置上應符合有關安全要求。
1、監控方案
基坑開挖前應制定系統的開挖監控方案,監控方案應包括監控目的、監測項目、監控報警值、監測方法及精度要求、監測點的布置、監測周期、工序管理和記錄制度以及信息反饋系統等。
2、監測項目
基坑工程監測可按基坑側壁安全等級(分為一、二、三級)選擇監測項目,具體分為:支護結構位移;周圍建筑物、地下管線變形;地下水位;樁、墻內力;錨桿拉力;支撐軸力;立柱變形;地體分層豎向位移;支護結構界面上側向壓力。
3、監測點布置
(1)監測點的布置應滿足監控要求,從基坑邊緣以外1~2倍開挖深度范圍內的需要保護物體均應作為監控對象。
(2)位移觀測基準點數量不少于兩點,且應設在影響范圍以外。
(3)深基坑工程應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并符合下列要求:
A、布點要求:開挖深度不超過7米的三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20米;開挖深度超過7米的一、二級基坑,監測點間距不大于10米;每一典型坡段不少于3個監測點。
B、水平位移監測包括:位移量、位移速率和方向。
4、監控報警
基坑監測項目的監控報警值應根據監測對象的有關規范及支護結構設計要求確定。
5、監測周期
(1)監測項目在基坑開挖前應測得初始值,且不應少于兩次。
(2)各項監測的時間間隔可根據施工進程確定。當變形超過有關標準或監測結果變化速率較大時,應加密觀測次數。當有事故征兆時,應連續監測。
(3)深基坑工程進行水平和垂直位移監測應在施工前進行一次,施工期每天監測不少于一次;監測過程中發現監測對象變形發展較快則應增加監測次數,圍護結構增體最大位移或地面最大沉降超過以下值時應增加監測次數:
一級基坑:5mm、3 mm;
二級基坑:8mm、6mm;
三級基坑:10mm、10mm。
6、 監測報告
基坑開挖監測過程中,應根據設計要求提交監測日報、階段性監測報告。工程結束時應提交完整的監測總結報告,報告內容應包括:
(1)工程概況。
(2)監測項目和各測點的平面和立面布置圖。
(3)采用儀器設備和監測方法。
(4)監測數據處理方法和監測結果過程曲線。
(5)監測結果評價。
1、基坑內懸空作業
基坑內懸空作業時,應有穩固的立足點,并搭設防護設施,特殊情況下無可靠的安全設施。
2、基坑內垂直作業
基坑內垂直作業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3、基坑內交叉作業
(1)懸空作業各工種進行上下立體交叉作業時,下層作業的位置,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范圍半徑之外,并應設置安全防護層。
(2)由于上方施工可能墜落物件或處于起重機把桿回轉范圍之內的通道,在其受影響的范圍內,必須搭設防止落物的雙層防護棚。
4、坑洞內作業
(1)鋼管樁、鉆孔樁等樁孔上口,杯形、條形基礎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門等處,均應按洞口防護設置穩固的蓋件。
(2)施工現場通道附近的各類洞口與坑槽等處,除設置防護設施與安全標志外,夜間還應設紅燈示警。
(3)坑洞內作業應設符合規定的和固定牢固的安全梯,工作坑四周或坑底必須設排水措施,必要時還應設通風設施。
(4)坑洞壁必須按方案設置牢固可靠的支護措施,坑洞內有人作業時,上方必須有人監護。
(5)在坑、洞、井內作業場所,應設一般照明、局部照明或混合照明,電源電壓按作業環境選擇安全電壓。